贺先生万万没想到,给1岁儿子投保的意外险,竟是这样理赔的。
本期理赔实录,是一起但愿永远不要重现的【产后抑郁妈妈带1岁宝宝跳楼自杀案】。
理赔速览
理赔时间轴
2019.9.19丨投保
2019年9月19日,贺先生为1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中国平安小顽童少儿意外险,选择了基础版,一年保费60元,保障期1年。
保障责任为: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,保额20万,意外伤害医疗,保额1万,无免赔额,合理医疗费用100%赔付(含社保范围内医疗及自费医疗部分治疗费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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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.11.5 | 妈妈产后抑郁,带1岁儿子跳楼
投保仅1个多月,即2019年11月5日下午6时许,贺先生妻子毕女士因产后抑郁,带着儿子从家楼顶跳下,坠楼身亡。
毕女士时年37岁,儿子仅1岁。
当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,显示被保人贺先生儿子1岁,系坠楼身亡,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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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.12.30 | 通过小雨伞申请理赔
2019年12月30日,贺先生在小雨伞报案,递交资料申请理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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贺先生有所疑虑:“我妻子带儿子跳楼的情况,儿子算自杀吗?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呢?”
小雨伞理赔老师大致了解完整件事后,答复贺先生:
“被保险人为跳楼自杀身亡,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责任免除条例,应不予理赔。
但被保人死亡年龄1岁,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责任免除中特别注明了:“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。”
因此初步判断属于保险责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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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赔老师协助贺先生整理了理赔所需材料,并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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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2.3 | 理赔款到账
经保险公司调查,贺先生儿子坠楼身亡情况属实,符合保险责任。
赔付小顽童意外险身故理赔金20万。
贺先生理赔结果表示满意,给予小雨伞服务五星好评。
至此,本次理赔结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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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赔小知识
从本期理赔案例,我们可以学到2个保险小知识:
1、自杀大部分情况下,属于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,不予理赔。但如果被保险人为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】,则算入理赔范围内,可获得赔付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条、二十一条的规定: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不能辨认自己行为(患有精神疾病以及智力残疾等)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2、被保险人未满10周岁,身故保险金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;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,不得超过50万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,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,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、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:
(一)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,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。
(二)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,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。
文中被保人贺先生儿子年仅1岁,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因此自杀可最高获得20万元赔付,而小顽童意外险(基础版)意外身故伤残理赔金有20万保额,正好适合不满10周岁小朋友投保。
如果被保人年满10周岁,但未满18周岁,推荐投保小顽童意外险(尊贵版),意外身故伤残保额为50万,与保险法规定该年龄段的最高赔付金额相符。
说到底,这起惨案发生,是【产后抑郁】。
母婴大号丁香妈妈曾提到一组数据,60%到80%的女性在孕期和产后会有不同程度的抑郁情绪,接近20%会发展为临床抑郁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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