刚刚,医保新政发布!千万别这么用医保卡,吃亏的是自己



据统计,我国有13.35亿人拥有社保卡,基本实现全民医保。医保相关的一举一动,关乎每个中国人。

 
近日,医保话题再次冲上热搜:1月15日,李克强总理签署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,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
其中第四十一条明确了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,实施了规定的3个行为之一,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,责令退回,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

另外,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。
 




 个人骗保行为包括3点:


1、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;
2、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;
3、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。

这3点看起来很简单,但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坑,不自觉地“骗保”。
 
扇扇今天一点一点给大家分析,希望大家多加注意。
 




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
 
很多朋友可能都知道,医保卡用于他人的就医、购药属于骗保行为,但其实这个理解是不全面的。
 
有些城市,比如深圳,在一定条件下(深圳一档医保账户余额超过一定额度+绑定了家庭通道+被授权人需已加入深圳医保等),医保卡的一定额度可供家属使用。
 
“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”正确的理解是,参保人将医保身份凭证转借他人使用或用他人医保冒名就医、购药,都属于违法行为。
 
另外,医保卡外借对投保、理赔影响都很大,因为医保卡上的记录,默认为是参保人的记录。
 
打个比方,伞先生借医保卡给小A买降糖药,医保卡上留下购买降糖药的记录。那么,投保或理赔时,会默认为伞先生可能有高血糖或糖尿病。
 
所有医保卡上的记录,若是产品健康告知上有涉及到,就都需要告知,如果外借医保卡,很有可能被拒保。
 
如果忘记告知或者没有告知完全(不是自己的疾病,极有可能没有如实告知),成功投保,理赔时,医保记录也是重点资料证据,参保人可能被拒赔。
 
医保卡已经外借了,但想投保,怎么办呢?
 
能不能投保主要取决于医保卡记录是否符合健康告知。
 
如果是买些感冒药,可能不受影响(具体参照产品健告);但如果购买癌症等相关药物,那情况就不容乐观了。
 
总结一下,医保卡外借,投保理赔时可能会产生影响,还属于骗保行为。
 
案例分享:

2019年5月,广东省云浮市医保局收到群众举报,称罗某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入院手续骗取医保基金。广东省云浮市医保基金监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,查实罗某冒用他人社保卡和身份证住院,骗取医保基金支付其就诊费用,该行为已违反《社保法》相关规定,可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 
广东省云浮市医保经办机构追回罗某骗取的医保基金4900余元,并对罗某处以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9000余元。



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


 
外出打工人越来越多,很多人在家乡购买了医保,在打工的地方,单位又缴纳了五险一金,如果出险,两地医疗保险都能报销吗?
 
分享一个实际案例:刘先生在在阳江参加了当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,但又通过广州单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,最近他在阳江入院,已经按照阳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了。

那么,刘先生还能回广州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吗?
 
对此,广东省人社部门回答表示,医疗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。
 
对于此类重复参保行为,参保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参保,职工医保参保人由所在单位申报办理停保手续,城乡居民参保人可通过参保地医保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办事渠道,办理停保手续。




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

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



以前医院附近有不少小广告,都是关于医保套现。
  
各大媒体也曾报道过,医保卡套现的巨坑套路。




6折乃至更低的价格,不少人竟也趋之若鹜。
 




医保套现大多是患者使用伪造的病历、药房等,用医保卡从医院把药购买出来,卖给收药小贩,获取现金。
 
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中明确规定,通过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涂改、销毁医学文书、医学证明、会计凭证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,也属于骗保行为。
 
医保卡里的“救命钱”,为了短期的利益,套现出的钱打了折扣,最大受损的人其实是自己。
 
没有人能保证自己永不生病,一旦生病需要用钱,医保卡空空如也,到时又该怎么办?

扇扇说

社保作为“第一份人生保险”,至关重要。
 
医保卡外借、医保卡套现等故意骗保行为,损失最大的永远是自己。
 
一些无意之中的骗保行为,不仅是人生中一大污点,生病时也追悔莫及。
 
我们的“救命钱”,需要每个人共同守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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